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 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瑞广、郭甫、蔺立元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周丽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周丽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张振先生
副总经理:王瑞广先生、郭甫先生、蔺立元先生
财务总监:周丽女士
董事会秘书:周丽女士
张振先生、王瑞广先生、郭甫先生、蔺立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周
丽 女 士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咨 询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李新生先生为副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新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45,06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5%,李新生先生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减持承诺事项,后续,李新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聘任张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蔺立元先生为副总经理,蔺立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张振,男,1984 年出生,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学历,
2008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先后在公司担任营销部部长、营销总监
等职务, 2017 年 3 月 28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王瑞广,男,1974 年出生,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
专业,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4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在莱芜钢
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曾历任技术员、营销员、营销科科长助理、副科长及钢材深加工部部长等职务。201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瑞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郭甫,男,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2008 年 7 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锻压车间主任、
生产制造部部长、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雷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公司精铸车间主任、金雷新能源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 11 日至今任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蔺立元,男,1971 年出生,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
设备专业,大学学历,2010 年至 2018 年任公司技术部部长,2018 年 4
月任公司总工程师。 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蔺立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 5%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