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43 股票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金雷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0﹞982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611,360 股新股。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3,696,682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0.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均不含税)6,532,545.40 元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3,467,444.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371ZC00370号《验资报告》。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传动轴建设项目 50,000.00
合计 50,000.00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33,369,355.47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实际投入时间
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传动轴 233,369,355.47 2019.10.1-2020.10.22
建设项目
合 计 233,369,355.47
上述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非公开发行预案承诺情况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非公开发行预案承 自筹资金预 差异说明
诺投资金额 先投入
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 50,000.00 23,336.94 详见注
传动轴建设项目
合计 50,000.00 23,336.94
注:非公开发行预案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预案中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转动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 50,000.00 万元。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公司自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海上风电主轴
与其他精密转动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336.94 万元。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海上风电主轴与其他精密转动轴建设项目尚未完工。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3,336.94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3,336.94 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金雷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金雷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金雷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
第 371ZA09636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371ZA09636 号);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