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且对公司整体业绩和
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
股计划。
(三)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拟参加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
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参加对象的合法
薪酬、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专项基金的提取按以下方
式确定:
专项基金提取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21 年-2022 年),
公司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计提各期专项基金,所提专项基
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完成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后 提取年度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础, 可提取(2021 年度净利润-2020 年度净利润*1.1)实
2021 年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现的增量部分的 35%作为专项基金 2022 年
低于 10%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础, 可提取(2022 年度净利润-2020 年度净利润*1.2)实
2022 年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现的增量部分的 35%作为专项基金 2023 年
低于 2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每年提取专项基金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计算公式得出值,具体额度由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确认。
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趋势及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完成情况,
为确保第四季度项目交付进度,有效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冲刺 2021 年全年业绩,稳步推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特设置从 2021 年起提取专项基金,与核心管理团队共同分享超额业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公司回购的库存股;
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配股等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按照非公开发行、配股等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运达科技 A 股
普通股股票,规模不超过 2,51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具体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通过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440,0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75%,最高成交价为 7.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52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0,014,28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总股数为 6,440,000 股,其中 6,280,000 股已用于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160,000 股库存股。
上述剩余 160,000 股库存股原用途为“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
票来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 2018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期间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即将该次回购股份所剩余 16 万股用途由“作为公司后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除此之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改变。(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该事项未能通过股东大会,首期员工
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将全部来源于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期间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8月 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票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最高成交价为 7.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77 元/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 25,008,511 元(不含交易费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 2,51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6%,每份为 1 股,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 2,510,000 份。
除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由董事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除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外,其他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由董事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披露指引第 4 号》第九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36 个月、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