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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10

运达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达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西藏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立霖”)及何劲松等27名自然人(与西藏立霖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电气”或“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运达电气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运达电气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限制股权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运达电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运达电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推进现有业务结构优化,拓展公司业务盈利来源,有效发挥公司与运达电气在战略、管理及财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并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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