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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层及28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800万股,其中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400万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200 万股 
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发起人股东成都知创
永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其
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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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承诺:本公司拟长期持
有运达科技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 年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外,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运达科
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运达科技上市时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的股份总数的20%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
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
司持有运达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平安创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
可能达到本公司所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的100%,具体减持
比例由本公司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届时
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运达科
技股票前,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运
达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 
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的主要股东交大产业集
团、四川天鸿和北京鸿日东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何鸿云先生承诺:(1)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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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
都运达创新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不因本人在运达科技担
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
履行该项承诺。何鸿云先生的配偶王玮女士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运达科技如上
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
间接股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卢群光、蒋中文、段
云波、李家武、孙路、牛静、张晓旭、王海峰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 。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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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
东朱金陵、王玉松、龚南平、李家武、孙路、牛静、张晓
旭、王海峰分别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运达科技如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
人承诺不因本人在运达科技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
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该项承诺。 
保荐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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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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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第四章风险因素”的
全文。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一)2012年2 月7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14
年2 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如下: 
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为2,8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与公司相应分摊的发行费用合理确定。若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足
2,800 万股的,则由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但不多于1,400 万股,且公司公开发行的
新股数量与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总和为2,800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未出现超募情况,则不安排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如需进行老股转让,即公司上市前全体股东等比例公开发售一定数
量股份,公司上市前全体股东将会得到转让所得资金。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归转让公司股
份的股东而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因素。 
(二)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如需进行老股转让,即原全部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开发
售一定数量的股份。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归转让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有而不归公司所有。请
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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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稳定
的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但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但仍然较高。因此,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二、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发起人股东成都知创永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发行人其他直接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的主要股东交大产业集团、四川天鸿和北京鸿日东方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何鸿云先生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