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全部董事均以现场方式表决。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鸿云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裁卜显利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内容,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有关《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顾诚、黄庆、吉利及 2023 年曾任独立董事廖斌、韩风险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事项涉及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3 年的经营成果。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871,841.81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687,184.18 元,2023 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184,657.63 元。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444,713,000 股扣除目前已
回购股份后的 430,69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元0.45(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9,381,104.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充分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
请一年。
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何鸿云、朱金陵、王玉松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将与关联方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 829.40 万元,主要包括接受其提供的物业服务、食堂餐饮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各银行授信额度以分别签署的银行授信协议为准。该额度拟用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应收账款质押、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业务。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前述银行等机构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手续时,可以用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
为确保授信工作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何鸿云先生在上述
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授信适用期限为 2024 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融资授信计划之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们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2024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⑴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⑵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