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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575,93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5.18%)的股东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名称:鹏华资产-浦
发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浦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鹏华资产”)基于
自身投资安排,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575,936股。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股东鹏华资产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鹏华资产-浦发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浦盈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资产持有公司股份14,575,936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5.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基于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通过非公开发行取得。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14,575,936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5.1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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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50%,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2017年3月29日)起,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鹏华资产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鹏华资产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鹏华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鹏华资产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鹏华资产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鹏华资产《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