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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夏仁德、李发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持有公司股份 18,459,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的股东夏仁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9,8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7%(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持有公司股份 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的公司副总裁李发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收到股东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夏仁德先生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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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在此期间李发军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2,500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发军 集合竞价 2020-06-04 16.18 22,500 0.0054%
合计 22,500 0.0054%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股东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实施完成前持有股份 实施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459,861 6.64% 27,689,791 6.64% 27,689,791 6.64%
夏仁德 其中:无限售 18,459,861 6.64% 27,689,791 6.64% 27,689,791 6.64%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 — — — —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672,000 0.24% 1,008,000 0.24% 985,500 0.24%
李发军 其中:无限 168,000 0.06% 252,000 0.06% 229,500 0.06%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504,000 0.18% 756,000 0.18% 756,000 0.18%
股份
注: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3 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 281,151,873 股变更为 420,096,226 股。以上“占总股本比例”系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263,167 股后的 416,883,059 股为基数。若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情况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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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夏仁德先生、李发军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夏仁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李发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