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创新药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专注创新药研发工作,有利于将创新药与仿制药分开管理,更好地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有利于投资者更好了解和认识公司的价值,实现创新药价值发现;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加速推动项目开发和创新药上市进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创新药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洪明先生、林晓辉先生、黄伏虎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