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风电、光伏制氢及氢液化产业化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四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各方 就本次合作达成的初步共识,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 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 大影响。
3、本框架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 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或披露重大战略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21 年 5 月,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丁方,以下简称“公司”)
与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甲方,以下简称“赤峰政府”)、中国船舶集团风电 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浙江润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丙 方,以下简称“润丰能源”)签署了《赤峰风电、光伏制氢及氢液化产业化项目 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内蒙古赤峰市地区优异的风 电、光伏资源开发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技术,同时加快赤峰地区优势资 源转换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
赤峰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汇处,松山区位于赤峰市南部,为赤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文化中心。赤峰地区具有丰富的风电、光伏资源,其中风电年等效利用小时数 3500-4000 小时,光电资源每年等效利用小时 1400-1700 小时,为一类太阳能资源区。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赤峰政府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二)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兴旺
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资本:149,818.44 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 38 号
经营范围:电力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待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后开展经营业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电力及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设备、装备、检测仪器及零部件等商品的进出口和自有技术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公司与中船风电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三)浙江润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卢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山景路 7 号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接热电工程(涉
及资质证凭证经营),工业自动化工程的设计、安装(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除小轿车),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三年公司与润丰能源未发生类似交易行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各方:
甲方: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润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执行“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战略部署,开发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技术势在必行。基于内蒙古赤峰市地区优异的风电、光伏资源禀赋优势和区位优势,为加快赤峰地区优势资源转换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加速赤峰新能源产业实施步伐,实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乙方、丙方及丁方将在赤峰联合投资风电与光伏核心装备制造、风电场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制氢及氢液化等产业化项目。在立足长远、着眼现实、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二)合作内容
乙方、丙方及丁方将在赤峰市松山区打造“风电场开发项目,光伏电站开发项目;风电制氢及氢液化工厂项目;风电、光伏及制氢等配套产业链智能化装备制造园”,分期建设“风电场投资与建设,光伏电站投资与建设;风电制氢及氢液化工厂投建与运营;风电及制氢配套产业链项目,包括风电变频器智能化制造基地、光伏逆变器智能化制造基地、制氢装备生产基地等”项目,共分三期进行。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对接赤峰市人民政府支持乙方、丙方及丁方,在赤峰市辖区内资源开发权、项目核准、开工许可、审批手续、生产用地申请等方面提供协助。
乙方、丙方及丁方在甲方辖区内打造“风电场开发项目;风电制氢及氢液化
工厂项目;风电及制氢配套产业链智能化装备制造园”,分期建设“风电场建设与运营;风电制氢及氢液化工厂投建与运营;风电及制氢配套产业链项目,包括风电变频器生产基地、光伏逆变器智能化制造基地、制氢装备生产基地、及氢液化装备制造基地等”,确保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技术、人员等及时到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时间约定如期开工建设,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当地企业产品和人员。
(四)附则
本框架协议为甲方与乙丙丁方全面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仅表明合作意向,不构成对甲方与乙丙丁方具体合作业务项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限制,不影响甲方、乙丙丁方与第三方在同领域的合作。甲方与乙丙丁方业务合作上的具体权利义务,可通过另行签订的专项业务合同予以约定。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利用内风电、光伏资源开发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电解制氢,探索并试点从制取-储运-消纳的绿氢全环节的技术,符合公司工业气体制取及运营的战略规划,与各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及制造能力,有效应对碳中和背景下的市场变化,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框架协议是合作方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后期是否能够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未签署或披露重大战略框架协议。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东类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均 减持占总 截 止 公 告 股份来
称 别 方式 减持时间 (股) 价(元) 股本的比 日 持 股 总 源
例(%) 数
20210310 1,070,000 12.63 0.2829% 重大资
产重组
卞传瑞 董事 集中 20210316 248,600 12.64 0.0657% 31,230,366 作为支
竞价 付对价
20210317 32,774 12.64 0.0087% 向交易
对象非
持股5% 集中 20210408 1,270,000 0.3358% 公开发
王骏飞 以上股 竞价 24,334,202 行的股
东 20210409 1,253,000 0.3313% 票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余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前三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赤峰风电、光伏制氢及氢液化产业化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