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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中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蒋晨艳、唐松超等 1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雷昊因被聘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决定对其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7年8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7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43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确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市。


  6、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夏寒剑、朱红芳二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对二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5,00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8、2018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8年9月20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38.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确定于2018年9月25日上市。

  10、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王永正、屠长明、李益瑛、杨啸尘四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四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3元/股(回购价格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1、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符合解锁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223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017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12、2019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3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解锁条件。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相关规定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13、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六名激励对象蒋晨艳、雷昊等六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4、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红福、谢灿灿等6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现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本次 1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原激励对象被聘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离职和被聘为公司监事的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蒋晨艳、唐松超等
12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8,500 股(占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的 1.225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55%)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8,251,800 股变更为 378,193,3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份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当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 1 股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蒋晨艳、唐松超、吴巨龙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6.93-0.2=6.73 元/股;

  方焱、王超、雷昊、张红福、谢灿灿、俞泽科、姚玉田及赵军、楼妙英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6.93-0.2-0.05=6.68 元/股。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款391,6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      本次注销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                数量        数量

                                    (%)                          (%)

 一、限售流通股      151,664,806.00  40.10  -58,500    151,606,306    40.09

    高管锁定股      21,406,506.00    5.66              21,406,506    5.6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09,500      0.40    -58,500    1,451,000    0.38

    首发后限售股      128,748,800    34.04              128,748,800    34.04

 二、无限售流通股    226,586,994.00  59.90              226,586,994    59.91

 三、总股本          378,251,800  100.00  -58,500    378,193,3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蒋晨艳、唐松超等 11 人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雷昊因被聘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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