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95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股份”)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卞传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0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4,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33,748,8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1,999,984.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33,748.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66,235.2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7日出具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公司本次交易中对价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其中现金对价为60,000万元,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8,70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19〕9515号《 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6,22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本次交易部分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截至 2019 年 12月18 日 拟置换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 额
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 60,000 24,870 16,220
现金对价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220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若募集资金专户在置换之后产生利息,视同为自有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19〕9515号“《 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对价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220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220万元置换已于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泰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泰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足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中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中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6,2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515号)。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