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17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7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43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确定于2017年8月29日上市。
6、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夏寒剑、朱红芳二人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对二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5,00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18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17日。
2、授予价格:每股6.73元。
3、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5万股,向3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中泰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8.5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完成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限售期满次日起的24个月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完成授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完成授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授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完成授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分年度进行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两个层面考核同时达标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
第一个解锁期 平均市值,公司2018年市值增长率不
低于20%;
3.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市
值、创业板指数,公司2018年市值的降
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8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平
第二个解锁期 均市值,公司2019年市值增长率不低
于30%;
3.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市
值、创业板指数,公司2019年市值的
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3) 38.50 100% 0.15%
合计 38.50 100% 0.15%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数量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完全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于2018年9月12日出具了【2018】大信浙验字第0000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9月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147,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9,147,000.00元。截止2018年9月7日增资公告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的股本为人民币249,147,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8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规定,贵公司向公司三名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号-股权激励计划》《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385,000.00股,价格为6.73元/股,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85,000.00元(股)。截止2018年9月7日,贵公司已收到三名激励对象缴纳的385,000.00股的认股款,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壹仟零伍拾元整(¥2,591,05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为38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2,206,0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9,147,000.00元,股本人民币249,147,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大信浙验字【2018】第0000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8年9月7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9,532,000.00元、股本人民币249,532,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6,334,393 58.73% 385,000 146,719,393 58.80%
高管锁定股 3,166,215 1.27% 3,166,215 1.27%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27,000 1.05% 385,000 3,012,000 1.21%
首发前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