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8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8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8月2日。
2、授予价格:每股6.93元。
3、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9万股,向235名激励
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中泰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439万股人
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限售期满次日
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对所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分年度进行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两个层面考核同时达标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锁期 2. 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市值,公司2017年市值增
长率不低于10%;
3. 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司2017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8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锁期 2. 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市值,公司2018年市值增
长率不低于20%;
3. 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司2018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8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锁期 2. 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市值,公司2019年市值增
长率不低于30%;
3. 相比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市值、创业板指数,公司2019
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创业板指数降低率的80%。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 439 100% 1.7933%
员(235)
合计 439 100% 1.7933%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25名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从260名调整为235名,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量由461.50万股调整为439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7年8
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18日出具了[2017]
京会兴验字第6800001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8月16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8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44,800,000.00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规定,贵公司向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2017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决议,贵公司向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260人定向增发4,615,000.00股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4,615,000.00元,定向增发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249,415,000.00股。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8月16日,贵公司
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235位股东(本次激励计划有25人放弃认
购)认缴的出资款30,422,700.00元(人民币叁仟零肆拾贰万贰仟柒佰元正),其
中:股本4,390,000.00元,资本公积26,032,7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800,000.00元,
股本244,800,000.00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
年5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59号)。截至2017年8月16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9,190,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
249,190,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
8月
29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087,950 66.21% 4,390,000 166,477,950 66.81%
其他内资持股 162,087,950 66.21% 166,477,950 66.8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31,058,825 53.54% 131,058,825 52.59%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029,125 12.68% 4,390,000 35,419,125 14.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2,712,050 33.79% 82,712,050 33.19%
人民币普通股 82,712,050 33.79% 82,712,050 33.19%
三、股份总数 244,800,000 100.00% 4,390,000 249,19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