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正泰易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易达”)签订《300×104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合同,合同金额32,000万元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正泰易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润奎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8日
住所:锡林浩特市唐韵花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洁净能源开发、利用、科研及销售生产(不含危险品)。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与正泰易达未发生交易、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内蒙古正泰易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0×104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
2、合同价格:人民币 3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
3、服务内容:公司全面负责正泰易达300万方/日LNG液化工厂项目工艺包设计、设备供货(具体以附件供货设备清单为准,并满足最终工艺包要求、保证正常生产的所有设备)、现场技术服务等。且公司按总承包方式为正泰易达管理安装及土建工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
4、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正泰易达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公司¥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预付款。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预付款。
其余款项依照合同约定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支付。
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8个月后开始分批发货,2018年6月1日设备全部交货完毕。并保证2018年10月1日前出液。
6、合同争议解决
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有权直接向合同履行地(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金额为32,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68.90%,占2016 年1-9 月营业收入的147.24%,合同交货期从签订之日起至
2018年,合同的如期实施将对公司2017、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市场变化、相关产业政策变化、业主资信情况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正泰易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00×104m3/d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工艺包、技术服务及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