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0-033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意向协议签订的概况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石亚药”或“甲方”)
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与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仁堂”或“标的公
司”)的股东胡浏鹤、刘敏、胡小平、胡旭平(上述股东合称“乙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本次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29 日,公司与乙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本次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胡浏鹤,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01021989********;
2、刘敏,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01021968********;
3、胡小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01241956********;
4、胡旭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601241968********;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363548219
法定代表人:胡乐平
注册资本:10,8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6 日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北大道 989 号
经营范围:口服溶液剂、煎膏剂、露剂、颗粒剂、硬胶囊剂、片剂、糖浆剂、
合剂的生产(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标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浏鹤 5,400 5,400 50.00
2 刘敏 2,160 2,160 20.00
3 胡小平 1,620 1,620 15.00
4 胡旭平 1,620 1,620 15.00
合计 10,800 10,800 100.00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审计后确认。
(三)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相关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各方同意,原《意向协议》第 2.3 条修改为:各方同意,子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 75 日内,如甲方和乙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则定金应于乙方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至甲方账户。
2、各方同意,原《意向协议》第 2.4 条修改为:如甲方和乙方及相关方未
能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5 日内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满 75 日之日、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孰先为准)起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前述定金及利息(利息为截至乙方退还甲方全额定金之日,共管账户中因前述定金而产生的利息总额)。
3、各方同意,原《意向协议》第 5.1 条修改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75 日
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标的公司将不再与除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就全部或部分的标的股权转让事宜(或类似安排),发起任何相同或类似之谈判、订立或实施任何协议、安排。
4、本补充协议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原《意向协议》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进行约定的事项按《意向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通过对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丰富公司医药大健康领域的产品线,提高公司在医药大健康领域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股权收购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前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和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仅为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方达成的初步意向,能否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并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四、风险提示
1、前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和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系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各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涉及本次收购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故公司本次筹划的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前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和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
充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股权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前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和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仅作为意向协议,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聚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