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23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亚药”)受让张永高、何天立等 7 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耳药业”)合计 22.27%股权。近日,海南亚药与前述 7 名自然人就本次受让股权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海南亚药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本次受让股权前,迪耳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海南亚药持有迪耳药业 77.73%股权。本次受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对迪耳药业的持股比例增加至100.00%,迪耳药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受让股权事宜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受让股权事宜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手续,并取得由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方为张永高、何天立等 7 名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1、 张永高,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东阳市;
2、 何天立,男,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3、 楼晓峰,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4、 姜国平,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5、 王莉岚,女,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6、 陶致德,女,1948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7、 舒和平,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二)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以上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迪耳药业 22.27%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受让的权属问题。迪耳药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147288897Y
(3)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 128 号
(4)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5 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药品生产(具体项目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药用辅料、化学试剂、医药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
(7)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27.33 77.7332
2 张永高 163.35 16.3353
3 何天立 19.42 1.9415
4 楼晓峰 15.00 1.5000
5 姜国平 8.40 0.8400
6 王莉岚 6.50 0.6500
7 陶致德 5.00 0.5000
8 舒和平 5.00 0.50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153.37 9,560.42
净资产 6,303.01 5,901.00
项 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344.42 9,159.22
利润总额 493.19 904.36
净利润 377.50 821.40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10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迪耳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中不存在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本次受让股权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941 号)以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693 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398.5641 万元。
3、本次受让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张永高
甲方二:何天立
甲方三:楼晓峰
甲方四:姜国平
甲方五:王莉岚
甲方六:陶致德
甲方七:舒和平
乙方(受让方):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4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147288897Y,法定代表人:宋杰,住所:浙江省金
华市金衢路 128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时标的公司注
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二)转让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与付款方式
1、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22.27%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941 号) 以及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 让涉及的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报[2021]693 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398.5641 万 元。具体的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税前)
1 张永高 163.3531 16.34 2,493.2420
2 何天立 19.4152 1.94 296.3323
3 楼晓峰 海南亚洲 15.0000 1.50 228.9435
4 姜国平 制药股份 8.4000 0.84 128.2084
5 王莉岚 有限公司 6.5000 0.65 99.2089
6 陶致德 5.0000 0.50 76.3145
7 舒和平 5.0000 0.50 76.3145
合计 222.6683 22.27 3,398.5641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本次股权转让价 款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40%的股权
转让款(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不含个税),即向甲方一支付 9,972,968 元,向甲方
二支付 1,185,329 元,向甲方三支付 915,774 元,向甲方四支付 512,834 元,向甲
方五支付 396,836 元,向甲方六支付 305,258 元,向甲方七支付 305,258 元;
第二期:转让方在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应协助
配合标的公司、受让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该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40%的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不含个税),即向甲方一支付
9,972,968 元,向甲方二支付 1,185,329 元,向甲方三支付 915,774 元,向甲方四支
付 512,834 元,向甲方五支付 396,836 元,向甲方六支付 305,258 元,向甲方七支
付 305,258 元;
第三期:如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无任何第三方
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受让方主张任何权利,则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 20%的股权转让款(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扣除本次股权转让全部款项相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