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45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goldstone-group.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7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
发行方式 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
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发行对象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4月16日),其他发
发行日期 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成都市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8-87086807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021-63608081、021-63608183
电话
发行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