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理
中国券督管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545
关于核准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各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X石东方〔⒛12〕第1)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
(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监会令第99号)
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⒛0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证
抄送:川省人民政府,川监局,交所,国结算及其深
圳分公司,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送:领导。
办公厅,行部,市部,律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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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2015ˉ
监会办公厅 年 日 2日印发
打字:祥媚 校对:晓北 共印 2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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