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5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89,622,64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25.44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987.04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0,849,056.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09,150,930.49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 项目达到预
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元) 态日期
1 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 229,159.04 162,972.22 71.12% 2024 年 12 月
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31 日
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 2022 年 12 月
2 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 422,653.36 168,063.50 39.76% 31 日
目
长沙(二)园 3D 触控功 2024 年 12 月
3 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 262,496.53 132,122.57 50.33% 31 日
建设项目
4 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 207,817.48 13,261.80 6.38% 2023 年 12 月
目 31 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368,788.68 370,913.58 100.58% /
合计 1,490,915.09 1,490,915.09 847,333.67 56.83%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超过 100%,因为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产生利息,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投项目“长沙(二)
园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托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外观防护部件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基于市场需求、客户结构、市场前景及公司产能情况等因素考虑,对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产品进行产能扩充,及时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项目立项及发行期间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规划的建
设期为 24 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途
包括建筑工程费、土建工程费、装修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投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68,063.50 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计划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投入。
2022 年,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与规划变化,结合新能源汽车行业出现的短期波动等实际情况,灵活有序地分期推进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节奏,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能,补充新的产能规模,满足客户的需求。依托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公司紧跟客户未来新的趋势变化,对
新能源汽车客户的扩展与需求提升充满信心。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以及董事会审议,同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3年 12 月 31 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四、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汽车智能化的加速是大势所趋,相应也会带动车载面板需求快速提升。根据乘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 年前三季度,新能
源乘用车批发 434.1 万辆,同比增长 115.4%。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 387.7 万辆,
同比增长 113.2%。2022 年 10 月,新能源汽车零售渗透率达到 30.2%,较 2021
年 10 月的渗透率提升约 11 个百分点。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全球范围内各大车企均在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汽车的市场渗透率、智能化水平有望持续提升。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业务、人才、技术、产能布局与落地,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在 2022 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24.87 亿元,同比增长超过六成,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预计随着下游客户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与之配套的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的产能投入将会进入新的加速阶段,该项目有助于公司紧跟客户发展趋势和新的产品需求,实
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消费电子产品外观结构和功能件的研发与生产,并在行业内较早切入到新能源汽车行业,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经验丰富、具备较强专业化水平的技术研发团队,对行业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主要研发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国际视野,保证了项目具有人才可行性。
公司现有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及研发管理体系符合公司运营发展需要,为本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本项目具备管理可行性。
公司在多年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获得专利授权 2,094 件,其中发明专利 345 件,实用新型
专利 1,610 件,外观设计专利 139 件,涵盖加工工艺、产品检测、设备开发、新型材料、工业互联网、生产数据化、智慧园区、企业资源管理等多个领域。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保证了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
随着下游市场产品渗透率不断提升,行业市场前景良好。公司与头部新能源车已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新开发的客户中包括蔚来、理想、比亚迪、小鹏、五菱、零跑、小米等,以及传统汽车品牌,例如保时捷、宝马、奥迪、现代、大众、广汽、上汽等,公司的中控屏、B 柱、仪表盘、充电桩等多类汽车零组件产品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公司持续积极与客户探讨更多新产品研发与大量应用,需求持续旺盛,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可行性。
此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情况与外部环境,尽快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与投产工作。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经审议,同意将“长沙(二)园车载玻璃
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监事会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本次延期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期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