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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蓝思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南园总部
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饶桥兵先生主持(董事长周群飞女士、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独立董事彭叠峰先生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03,530,6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14,617,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8,913,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668,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 5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323,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682,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5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30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682,7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5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30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709,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 49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323,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684,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 5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弃权30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314,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1%;反对5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2%;弃权 309,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937,5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 5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26,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567,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0%;反对5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2%;弃权 26,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365,0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 84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319,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9,994,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29%;反对84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9%;弃权 319,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909,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 58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00,539,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9%;反对5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7%;弃权 40,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879,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 6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02,919,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57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40,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丛启路律师、宋幸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2)第137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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