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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蓝思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6:30,在长沙市远大三路与金沙路交汇处,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黄花园区办公楼一楼 VIP 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旷洪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拟提名监事候选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钟臻卓先生、财务总监刘曙光先生、副总经理饶桥兵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完成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和过往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后,提名旷洪峰先生和唐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审议通过本次选举的股东大
会次日起生效。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转,在新一届监事选举产生并正式就任前,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旷洪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1984 年至 2011 年 2 月,先后在湖南省湘乡市统计局、政府办、移民开发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2018 年 10 月至今兼任长沙蓝思阳光宝贝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履行监事职责并负责基建项目。

    截至目前,旷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93 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唐军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3 年至 2009 年在广东省深圳市富泰鸿精密有限公司任经营管理部课长;2009年至 2011 年任蓝思科技 (湖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1 年至今,在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高级总监等职务,目前担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商务部副总经理,蓝思旺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董事、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目前,唐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62 万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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