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
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 号蓝思科
技办公大楼一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上午 09:15 起
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有 占公司 占公司有
股份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 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
种类 人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人数 决权股份 权股份 人数 权股份数量 表决权股
数 (股) 份总数比 数量(股) 总数比 (股) 份总数比
例 例 例
A 股 9 3,100,381,844 58.8159% 2,227 156,114,991 2.9616% 2,236 3,256,496,835 61.7775%
H 股 1 102,972,292 1.9534% - - - 1 102,972,292 1.9534%
合计 10 3,203,354,136 60.7694% 2,227 156,114,991 2.9616% 2237 3,359,469,127 63.7309%
注:截至本次会议 A 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84,327,591 股,A 股
总股本 4,982,732,391 股,H 股总股本 301,595,200 股。其中,公司 A 股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2,996,328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
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71,331,263 股。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监票人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下“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东会代
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比例,下同):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255,788,558 99.9783% 364,950 0.0112% 343,327 0.0105%
H 股 100,113,728 97.2239% 2,858,564 2.7761% - -
合计 3,355,902,286 99.8938% 3,223,514 0.0960% 343,327 0.0102%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5,407,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3%;反对 36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8%;弃权 343,3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份种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3,255,860,858 99.9805% 402,377 0.0124% 233,600 0.0072%
H 股 102,962,292 99.9903% 10,000 0.0097% - -
合计 3,358,823,150 99.9808% 412,377 0.0123% 233,600 0.0070%
其中,A 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5,479,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6%;反对 40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弃权 23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冯晓雨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6)第020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