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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6

蓝思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 2020 年 6 月 5 日下午 14: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南园总部
办公大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0年6月5日上午09:15起至2020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群飞女
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242,497,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6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03,179,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9,317,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8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陈小群先生因外地出差、监事唐军先生因健康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1,784,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1,784,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1,784,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1,784,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70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1,784,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112,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1%;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 70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6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2,48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818,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26,572,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9%;反对 14,899,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5%;弃权 1,024,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23,901,3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114%;反对 14,899,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57%;弃权 1,024,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3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2,178,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506,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 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2,178,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2,455,0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783,5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0%%;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604,1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815,9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公司股东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郑俊龙先生为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42,48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39,818,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赵国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0]第156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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