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9月5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206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4,050,000股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4,050,000份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现已成就。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18年9月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50,000股;以15.0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206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4,050,0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9月5日
2、授予数量:4,050,000股
3、授予人数:206人
4、授予价格:9.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作回购注销处理。
7、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公司目前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 本总额的比例
例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激励的 4,050,000 100% 0.1027%
其他人员
合计 4,050,000 100% 0.1027%
(1)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2)以上人员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告。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公司已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次预留的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9月5日
2、授予数量:4,050,000份
3、授予人数:206人
4、授予价格:15.00元/份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期和禁售期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8年9月5日
(3)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4)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股票期权 相比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股票期权 相比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行权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股票期权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0%
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作注销处理。
7、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股票 占公司目前股
数量(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激励的 4,050,000 100% 0.1027%
其他人员
合计 4,050,000 100% 0.1027%
(1)以上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人员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告。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公司已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nlens.com)及员工手机客户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