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3人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75,000股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 2017年
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4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44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11,107,250股。另外,因激励对象彭孟武先生、刘曙光先生、李晓
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因外籍激励对象郭射宇(GUOSHEYU)先生、谭日初(TANRICHU)先生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在首次授予的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开立,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决议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待以上激励对象的相关条件满足后,董事会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目前,上述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275,000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15.4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行 100% 80% 0%
权比例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作回购注销处理。
7、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彭孟武 董事会秘书、副 10 0.8912% 0.0038%
总经理
刘曙光 财务总监、副总 10 0.8912% 0.0038%
经理
李晓明 副总经理 7.5 0.6684% 0.0029%
合计 27.5 2.4508% 0.0105%
(1)以上激励对象中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以上人员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公告,并在在公司内网进行公示。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公司已聘请律师对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hnlens.com)及员工手机客户端“飞鸽互联”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7年9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544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1,107,25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8
日。
6、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5.4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徐凯、徐治国等11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8、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15.42元/股的价格向彭孟武先生、刘曙光先生、李晓明先生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7.5万股。郭射宇(GUOSHEYU)先生、谭日初(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