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33 深市 蓝思科技


首页 公告 蓝思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蓝思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债券代码:123003            债券简称:蓝思转债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园区南园

总部办公大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起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为2,198,501,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3.6292%。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169,653,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82.5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

为28,84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9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姚玉伦先生、监事陈小群先生因外地出差而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6,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1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6,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1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6,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1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8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42%;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4,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1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81,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19%;反对13,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6,4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11,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84,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96%;反对1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3%;

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65,1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25,8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

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62,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782%;反对2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7,434,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反对1,056,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

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63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6.4068%;反对1,05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5%;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74,0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6,9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

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71,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081%;反对1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77,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75,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206%;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弃权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8,484,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

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682,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442%;反对13,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7%;

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黄嘉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18]第118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