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94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2017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2月18日。
2、授予人数、价格及数量:公司本次按照相关规定以15.4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44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11,107,250股;以30.84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股票期权11,652,000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本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
5、股票期权代码及简称:本次授予的期权代码为“036271”,期权简称为“蓝思JLC1”。
6、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1)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周新益 董事 12.50 1.08% 0.0048%
刘伟 副总经理 12.50 1.08% 0.0048%
饶桥兵 副总经理 12.50 1.08% 0.0048%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激励的 1,073.23 92.46% 0.4100%
其他员工(541人)
合计 1,110.73 95.69% 0.4243%
(2)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周新益 董事 12.50 1.05% 0.0048%
刘伟 副总经理 12.50 1.05% 0.0048%
彭孟武 副总经理、董事 10.00 0.84% 0.0038%
会秘书
刘曙光 副总经理、财务 10.00 0.84% 0.0038%
总监
饶桥兵 副总经理 12.50 1.05% 0.0048%
李晓明 副总经理 7.50 0.63% 0.0029%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激励 1,100.20 92.63% 0.4203%
的其他员工(560人)
合计 1,165.20 98.11% 0.4451%
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解除限售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比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行 100% 80% 0%
权比例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所授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及上表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作回购注销处理。
(二)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1、等待期和行权期时间安排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一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二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三个行权期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相比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相比2016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相比2016年,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行权期
注: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基准年度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股票期权才能行权,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解除限售/行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