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证券代码:30043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一七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思科技”)《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蓝思科技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
1.15%。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1,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0.46%;预留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0.11%,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0.57%。其中首次授予1,2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0.46%;预留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792.33万股的0.11%,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额的 20.00%。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
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15.42元/股,股票期权
的首次行权价格为30.84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
日内按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
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30%、30%、40%的行权
比例分三期行权。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3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在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上市公司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1
目录......4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8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0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2
第六章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32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32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33
第七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蓝思科技、本公司、公司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指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股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人员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
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