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介绍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于 2022 年 9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新能源产业上下游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锂盐产品供应、磷酸铁锂正极产品供应、产业投资及项目运营、新型锂盐领域研发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同时,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新建年产 20 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二)本次协议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与赣锋锂业的产业项目合作,更大程度发挥项目合作优势,公司拟指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作为投资主体与赣锋锂业共同实施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项下有关合作,并对原协议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变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近日与赣锋锂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江西升华与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在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新建年产 10 万吨硫酸锂制造磷酸二氢锂项目。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
出资 5,100 万元,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权,江西升华出资 4,900 万元,持有目标
公司 49%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716575125F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注册资本:201,716.77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2 日
住所: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赣锋锂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履行主体变更:经各方共同确认,由江西升华概括的承接原协议项下富临精工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富临精工不再履行原协议项下有关责任及义务。
(二)江西升华与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以目标公司为主体在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新建年产 10 万吨硫酸锂制造磷酸二氢锂项目。该项目规划总投资约 2 亿元,由目标公司为主体取得项目用地并实施项目建设,目标公司生产所需的全部硫酸锂由赣锋锂业及其关联方保障供应,目标公司生产的全部磷酸二氢锂产品由江西升华及其关联方购买。
(三)目标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持有目标公司 51%股权,江西升华持有目标公司 49%的股权,具体如下:
目标公司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出资方式
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 5,100 51% 现金
江西升华 4,900 49% 现金
合计 10,000 100% 现金
(四)自目标公司登记注册完成之日起(即目标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合计实缴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赣锋锂业或其指定方实缴 510 万元,江西升华实缴 490 万元。该首期出资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开办费用和项目的前期费用等。
后续实缴:根据本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双方应按照目标公司向股东方发出缴款通知,按期足额实缴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确保本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且各
方最迟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其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
目标公司后续资金需求,由股东双方按股比同比例增资及提供借款解决。
(五)目标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赣锋锂业有权提名 3 名董事,
江西升华有权提名 2 名董事,董事长由赣锋锂业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一人一票,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江西升华委派。
(六)本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原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自动解除或终止。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协议约定存在冲突和差异之处,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协议各方基于客观条件变化对原协议的补充及变更,旨在持续发挥各方在技术、资金、原材料、生产管理、市场渠道等资源优势,实现在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快速增长和全面提升。江西升华为公司专项投资经营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的控股子公司,其正极材料业务具备独特的技术工艺路线及行业领先的技术性能指标,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障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推动投资项目实施;项目若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一致,协议已对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国际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