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32 深市 富临精工


首页 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富临精工: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富临精工: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5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临精工”)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 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议案》。经友好协 商,公司拟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公司拟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年
 产 10 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 52,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 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射洪市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四川省射洪市太和街道人民街 106 号

    4、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

    2、实施地点:射洪锂电化工园

    3、实施主体:在射洪市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 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为项目实施主体。

    4、投资金额: 预计总投资 52,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0,000 万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建设周期:预计 8 个月,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射洪市人民政府

  乙方: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射洪市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拟签订的协议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

  2、项目业主:乙方在射洪市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3、项目投资规模及效益:项目预计总投资 5.2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 亿元,建设产能为年产 10 万吨前驱体项目。

  4、项目建设周期:乙方项目在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预计 8 个月内建成投产。

  (二)甲方承诺及义务

  1、政策保障。甲方承诺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建设用地保障。甲方承诺于 2023 年 5 月底前,在射洪锂电化工园内为乙
方提供符合乙方项目需求的约 100 亩项目建设用地。

  3、要素保障。甲方承诺将给水、排水、用电、天然气、道路、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的管道和线路铺设至乙方项目红线处,完成场平后净地交付,并提供项目审批所需的各项要素指标。

  4、乙方依法享受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甲方予以协助。甲方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的产业政策和项目资金,根据乙方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予以重点倾斜。

  (三)乙方承诺及义务


  1、依法经营。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政策,项目公司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所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建设和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射洪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接受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

  2、严格履约。

  乙方保证项目各项经济指标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及效益执行。乙方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必须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本协议正式签订后 1 个月内,乙方应在射洪注册成立由乙方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本协议项下的乙方权利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概括承继。项目公司与乙方共同对本协议中乙方的承诺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乙方一并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责任。乙方承诺,本项目产品的销售主体必须为在射洪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或销售公司。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因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致甲、乙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本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不视为甲、乙方违约或者有缔约过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达成补充协议。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若甲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和义务,乙方可主张权利或双方协商变更协议。

  2、乙方责任

  甲方给予乙方的财政金融支持,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用途用于协议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各项补助资金。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甲方权力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年产 10 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旨在满足公司磷酸铁锂前
驱体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磷酸铁锂产能,保障本公司磷酸铁锂业务上游原材料资源供应和成本优化,对公司降低主要原材料成本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战略;进一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投资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存在未能通过审批或审批内容与本项目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2、本协议中提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不代表最终项目情况,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保证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3、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短期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公司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