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91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
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背景介绍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 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规划新增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先行启动一期项目,即在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投资新建年产 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项目已升级为年产 8 万吨新型磷酸铁锂项目,并
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竣工投产。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规划
新增投资年产 25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新建年产 6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0)。
2022 年 2 月 25 日,江西升华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就江西升华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年产 20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研发
中心及科技平台等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披露的
《关于子公司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加快公司前期规划产能的投建,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江西升华拟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在上述《合作
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订《投资合同书》,拟在宜春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 20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根据目前的资源和要素配置,江西升华拟在宜春基地现有厂区内启动项目一期投建,投资新建年产 15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要素、资源配置及市场需求适时启动二期投建。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投资合同书暨新建年产 15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次投资事项相关的投资协议及文件。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351324998T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5、法定代表人:杜俊波
6、注册资本:捌亿贰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5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
2、实施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3、实施主体: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投资金额:预计总投资(含流动资金)350,000 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
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建设周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 2023 年 12 月底建成
投产),具体项目建成时间视项目进度而定。
6、资金来源:子公司江西升华自筹资金。
四、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住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 1 号
公司与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0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材一体化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为 50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在乙方位于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厂区内宗地进行建设;二期在一期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启动建设。
3、生产经营范围及公司性质
(1)生产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与销售。
(2)项目建设内容:厂房、行政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用地
1、一期项目在乙方现有厂区内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内进行建设,二期项目拟用地约 300 亩,该宗土地具体面积、位置及址界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2、乙方依法以公开网上拍卖的方式取得二期项目土地的使用权。
(四)甲方责任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明确经开区招商服务局为该项目引资服务单位,为该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好该项目的立项、报批、注册等事宜,并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协调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问题。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科研、人才、智能制造、做大做强等相关优惠政策。
甲方根据乙方项目生产实际,全力保障乙方项目每年对应的碳酸锂需求,并积极促成相关保供协议的签订。甲方协调当地产业基金或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乙方项目一期或/和项目二期投资。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在签约后 90 个工作日内办理一期项目立项工作,并依规建设、
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2、乙方项目入驻应符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乙方项目开工前需按要求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通过节能审查。
3、乙方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本《投资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内容进行。
4、乙方应在投产之前履行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等)手续。需在项目正式投产后迅速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且在一年内完成创建并达标。
5、乙方一期项目在竣工后 6 个月内,需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的
进资凭证,积极协助甲方就该项目向省商务厅申报利用省外资金项目入统。
6、乙方工业用地不动产权抵押或转让的、乙方项目对外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必须事前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六)主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不得因双方人事变动等原因而改变合同条款,若因违反本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若乙方擅自改变批准土地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若乙方未按《投资合同书》要求的建设规模和周期进行建设投产,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3、因客观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在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的,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得超过 6 个月。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项目实施的市场规划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
和工作”的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动力电池及锂电正极材料提出了更高要求,磷酸铁锂产业生态也随之日益丰富,受新能源汽车铁锂版终端车型销量的提升带动,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加快产能布局和技术升级,加强与产业链生态伙伴的深度合作,快速在新能源动力市场抢滩卡位,激活了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1 年 2 月以来,子公司江西升华先后投建 14 万吨磷酸铁锂产能,目前已
实现投产并持续批量供应宁德时代等主要客户,公司对市场供需和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及时进行研判,为了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对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快速增长的配套需求,进一步减轻产品交付压力,公司亟需通过扩大产能尽快夯实市场站位,实现规模效应,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扩建需求随之更为紧迫。
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和锂电正极材料需求的发展机遇,江西升华将通过战略协同、合资合作等方式构建锂电全产业链,实现公司上下游一体化战略,拟在锂电新能源产业集群宜春当地与优质锂生态企业通过共同投资、产业合作、委托加工等方式共同布局锂电池上游磷酸二氢锂、碳酸锂材料等正极材料产业,同时下游通过借助江西升华主要股东拥有的产业渠道和下游客户资源,保障上游锂资源原材料供应和下游订单销售。基于持续构建的较好的生态协同和供应链支撑,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降本空间,公司加快产能投建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项目投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江西升华拟投资新建年产 15 万吨新型高压实磷酸铁锂及配套主
材一体化项目,是基于锂电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及锂电正极材料市场的供需情况,在前期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及投产运营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实施。本次项目实施是为了加快公司前期规划产能的投建,满足公司核心客户对高端产品供应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布局,扩大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夯实和提升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行业的地位。项目建成后,将兼具磷酸铁锂和磷酸锰铁锂两种材料的工艺及生产要求,可满足客户和市场对磷酸盐正极材料的多元化需求,该项目是进一步深化公司在锂电正极材料领域的市场优势地位的战略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该项目的相关手续尚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存在未能通过审批或审批内容与本项目计划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不代表最终项目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可能存在项目实施进度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方面的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保证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3、本次项目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江西升华自筹资金,短期可能会对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4、该项目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