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139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1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