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5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6 年 6 月 6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 年 8 月 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016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决议及 2016 年 9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48 号文《关于核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澎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5,969,020
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969,02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发行价格为 1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250,08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799,99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78,450,092.82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6]第 116594 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0.00 元,募
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绵阳市商业银行 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
03001400000703 883,550,083.00 0.00
城郊支行 销户
注:该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250,083.00 元。扣除支付的承销费、财务顾问
费用 37,700,000.00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883,550,083.00 元。扣除公司支付的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9,990.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450,092.82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12 月 20 日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287.72 万元。
1、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
锂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20,503,399.23 元继续用于子公司投
资锂电正极材料相关项目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然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将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结余的募集资金 20,503,399.23 元用于子公司投资锂电正极材料相关项目及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存放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完成注销。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1、因原主要客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爆发债务危机,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升华科技”)从 2018 年初至今暂停向其供货。
2、截止 2018 年末(承诺期最后一期),升华科技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方应收款项余额合计 120,751 万元,升华科技基于沃特玛实际经营情况和谨慎
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应对其累计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102,639 万元。
3、为化解暂停向沃特玛供货的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开发新客户,但由于新开发客户
产品验证周期长,部分客户尚处于送样检测阶段,仅少部分客户实现了小批供货。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 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公司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升华科技 100%股权。2016 年 12 月升华科技
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持有升华科技 100%股权。
(二) 购入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3 月 31 日 12 月31 日 12 月31 日 12 月31 日
总资产 58,726.42 41,181.29 42,407.51 86,430.30
负债总额 51,065.81 49,829.93 46,091.23 137,554.64
净资产 7,660.61 -8,648.64 -3,683.72 -51,124.35
注:2021 年 3 月 31 日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三) 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升华科技2018 年、2019 年、2020年以及 2021年 1-3 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0,347.97
万元、1,998.43 万元、5,630.04 万元、4,525.25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05,691.05 万
元、-13,069.38 万元、-4,964.92 万元、-1,094.3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8,054.04 万
元、-13,069.38 万元、-4,964.92 万元、-1,094.33 万元。
注:2021 年 1-3 月经营数据未经审计。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彭澎、彭澍、刘智敏、升华投资等升华科技的原 4 名股东签订的
《关于湖南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彭澎、彭澍、刘
智敏、醴陵市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升华科技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实现的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2
亿元、2 亿元和 2.61 亿元,三年承诺期累计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6.13 亿
元。
2、 相关补偿安排
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升华科技在利润承诺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甲方(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彭澎、彭澍、刘智敏、醴陵市升华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90 日内以下述方式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
甲方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乙方各自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定向回购乙方持有的一定数量甲方股份并予以注销,乙方当年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乙方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为:
序号 补偿责任承担方 承担比例
1 彭澎 50.00%
2 彭澍 29.07%
3 刘智敏 9.62%
4 升华投资 11.31%
合计 100%
如乙方应补偿股份时实际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应当补偿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