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3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960.50 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4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
格为 4.64 元/股。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4.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2.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3.33%,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1.89%;预留 100.0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6.6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3,903.2248 万股的 0.14%。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9%。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61%;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39%。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富临精工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授出权益数量 划公告日股
票数量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万股)
藤明波 中国 董事长 110.00 7.33% 0.15%
李鹏程 中国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230.00 15.33% 0.31%
杜俊波 中国 副总经理 50.00 3.33% 0.07%
彭建生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5.00 3.00% 0.06%
合计 435.00 29.00% 0.5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150 人) 965.00 64.33% 1.31%
预留部分 100.00 6.67% 0.14%
合计 1,065.00 71.00% 1.44%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2020年不低于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2021年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且净利润增长率较2022年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率较 2021 年不低于 2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8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 2022 年不低于 20%。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率较 2020 年不低于 20%。
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6 亿元,且净利润增长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