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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51号首享科技大厦13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张琳女士。董事长冯鑫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主持,公司未设副董事长,据此,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琳女士主持公司股东大会。

  (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44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24,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0,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冯鑫先生属于《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9,44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格韵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格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