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1-097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股份)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定增部分)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定增部分):89.82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 元/股;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定增部分):28 人;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定增部分):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1.4 万股,其中: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05.18 万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定增部分)为 96.22 万股。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其的股份 6.4 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应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5 万股,其中,以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89.82 万股,以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 205.18 万股。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89.82 万股;
3、授予价格:5.54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比例 例(%)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9.82 30.457% 0.33%
(共28人)
合计 89.82 30.457% 0.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其中 1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部分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部分来源于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除限售期 次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9%;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X) X≥80 60≤X 大于等 X<60
于 80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