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0 证券简称:诚益通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4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80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1.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8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预留限制性股票 3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9%,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5.54 元/股。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4 元/股;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1.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81%,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1%;预留限制性股票 3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19%,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能确定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授予,则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能确定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年授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9%;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
管理费用中列支,业绩考核目标可以剔除任意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费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能确定预留部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2
年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9%;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X) X≥80 60≤X 大于等 X<60
于 80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解除限售 100% 80% 0%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7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2 日,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原草案中解除限售比例及预留股份授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3、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29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出现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等 14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94 人调整为 80 人。除此之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
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
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