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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8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8 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并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2 年 3 月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3年 5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 8,165,164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5 月18日。

  (十一)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 897,608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十三)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 5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 6,663,03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 年5 月20日。

  (十五)2024年 10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号),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632,683,091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688,558 股后的股本 629,994,533 股为基
数,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10=74,799,763.44 元/629,994,533 股×10=1.187308 元。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10.94-0.1187308=10.82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800 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9 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E/F,对应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24,399 股,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由 74 人调整为 73
人,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44,199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预留
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及作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