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94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
428,239,65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8.40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 司股份
17,677,04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37%。
3、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5,916,69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1.23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89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2,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1%;反
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9%;反对 2,7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5%;反
对 2,747,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00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9%;反对 2,7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5%;反
对 2,747,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9%;反对 2,7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5%;反
对 2,747,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5.00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9%;反对 2,7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5%;反
对 2,747,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6.00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9%;反对 2,7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5%;反
对 2,747,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7.00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3,16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9%;反对 2,747,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9,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4.4585%;反
对 2,747,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8.00 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89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2,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1%;反
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9.00 审议《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891,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2,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91%;反
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