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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8 深市 立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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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立中集团: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3-140 号
证券代码:123212          证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 号),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3,10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88.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5,968,677.16 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31,310.98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51Z001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缩减 202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为适合公司发展的“年产 150 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号)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盛泰”)实施,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包括:天津立中车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包头盛泰)、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帐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  152000142013000309445

 头分行                  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641855507

 司天津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  天津立中车轮实业 集团有限    577020100100049408

 定分行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指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丙方”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及丙方已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原协议》”),鉴于甲方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同意甲方缩减 2021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并将“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缩减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0 万元投资于“年产 150 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
智慧生产线项目”。

    经甲、乙、丙各方友好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

    1、将《原协议》中的第一条“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变更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偿还上市公司债务、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年产 150 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

    3、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5、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一”指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指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天津立中车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丙方”指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 150 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军锋、王剑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在走款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一、甲方二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九)若丙方发现甲方二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甲方二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二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一)、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各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提交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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