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对立中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 号)核准,立
中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3,107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88.1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5,968,677.16 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031,310.98 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51Z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北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中原
证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剩余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实际投入 投入金额占承
诺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剩
金额 比例 剩余金额 专户利息 余资金合计
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 21,400.00 3,554.34 16.61% 17,845.66 3.21 17,848.87
料制造项目
偿还上市公司债务 8,003.13 3,000.04 37.49% 5,003.09 2.63 5,005.7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 1,596.87 1,596.87 100.00% - - -
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合计 31,000.00 8,151.25 26.29% 22,848.75 5.84 22,854.59
注:公司募集资金剩余资金已剔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090.23 万元(2021 年 9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4,090.23万元,截止 2021 年 9 月 30日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通过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期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609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测算),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承诺事项
1、公司前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投资顺利进行。
3、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因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立中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2、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3、投资额度
不超过 3,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为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
5、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保本型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
6、授权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