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或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立三 唐炫 李 量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