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
公司、孙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银川变压器在不超过 6.32 亿元的授信
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银
川 开 发 区 支 行 ”)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HTC640112342ZGDB2021N003),公司为子公司银川变压器向建行银川开发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银川变压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仟万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7.08%、35.33%。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57,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2%、 24.04%。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