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2-049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环能”、“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联董事马合生先生、张健先生、王连峰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大”)、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拟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约定中建财务可为江苏华大、装备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和结算服务,其中江苏华大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装备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 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建财务按约定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中建财务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
“原合同”),协议内容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约定公司在中建财务每
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预计不超过 500 万元/年。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丁方: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 丙方、丁方加入原合同的履行。丙方、丁方各自根据原合同及本协议约
定独立向乙方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 金融服务内容:乙方分别为丙方及丁方提供原合同约定的两项金融服务,
即存款服务和结算服务,除上述两项服务外,乙方不向丙方及丁方提供其他服务事项。
(3) 存款限额:丙方可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丁方可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甲方、丙方、丁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4) 本协议系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
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三、协议签署主体介绍
1. 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9 月 9 日
注册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勤星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彬
注册资本:11,5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离心机及其配件,过滤与分离系统,工程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
资产 58,598.67 万元,负债总额 24,260.72 万元,净资产 34,337.95 万元,2021 年
度营业收入 36,073.71 万元,利润总额 3,570.60 万元,净利润 3,170.32 万元。不
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2. 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19 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 1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巍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 42,722.55 万元,负债
总额 16,476.06 万元,净资产 26,246.49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12,634.92 万元,
利润总额 399.27 万元,净利润 298.69 万元。不存在违规担保、抵押及重大诉讼的事项。
3.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9 月 19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鄢良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
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 财务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建财务资产总额 1,025.57 亿元,负债总额 873.87
亿元,净资产 151.70 亿元;2022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5.77 亿元,利润总额
6.69 亿元,净利润 5.06 亿元。
(2) 历史沿革说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建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取得原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
正式开业。自成立以来秉承“依托集团、服务集团、规范管理、审慎经营”的经营方针,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和实力。
(3) 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财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华大、装备公司均与中建财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市场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财务作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风险防控
1、中建财务承诺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须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中建财务不得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2、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建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后续将持续
关注中建财务经营情况,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尽快落地,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速度,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本次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由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中建财务的存款余额 6,627.44 万元,贷款余
额 6,4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