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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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 总发行股数不超过1,8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
售股数: 包括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新股发
行数量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具体新股发行数量
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股东发售股
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200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最终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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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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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
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均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进行了
承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实际控制人倪明亮及其关联方倪明君、
任兴林、潘菁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十、(一)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相关内容。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以下实施顺序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自上市三年内,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时,公司将在10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