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李昭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选举李昭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纪法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孟红(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明水(独立董事)、张毅;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明水(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孟红(独立董事)、纪法清;
3、战略委员会:李昭强(主任委员)、纪法清、柳云鹏;
4、提名委员会:杨百寅(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昭强、刘明水(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纪法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崔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崔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张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 CHANG PENG 女士 、柳云鹏先生、张
毅先生、崔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晓艳女士、邹美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张晓艳女士、邹美凤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次解锁条件达成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批次解锁条件已达成,1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份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张毅先生作为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备查文件:
1、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