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部分修订 并同步修订公司其他相关制度中所涉及的内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第二 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事会会议决议。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
会议决议。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第二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四条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八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项;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第三十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九条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 项;
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 审议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关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联交易决策事项。
(十六) 审议本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 (十七) 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
关联交易决策事项。 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使。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