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8-001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亿通”或“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李昭强、宋叶持有的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昇辉电子”)100%的股份,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2017年12月8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李昭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1 号),正式核准了本次交易。
截至目前,交易对方李昭强、宋叶将其持有的昇辉电子 100%的股权过户至
鲁亿通名下,并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鲁亿通持有昇辉电子100%的股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18年1月15日,交易对方李昭强、宋叶将其持有的昇辉电子100%的股权
过户至鲁亿通名下,鲁亿通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鲁亿通持有昇辉电子100%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鲁亿通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鲁亿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鲁亿通尚需在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2、律师意见
国枫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交易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已具备实施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申请人现合法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昇辉电子《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