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Bossc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Ltd.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五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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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1,55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 6,2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1,550 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为 25%。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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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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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数量为 1,550 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二、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
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启动回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发
行人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发行人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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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
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总
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
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基于上述情况,为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公司拟采取措施并承诺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确保专款专用,严
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风险。
(2)认真实施募投项目,努力实现项目效益
为提高主营业务的规模化、产业化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募集资
金投入到环保设备制造基地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
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和必
要性论证,通过积极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努力实现项目效益,增强公
司股东回报。
(3)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分红回报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而
明确的规定,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
(4)坚持技术研发和业务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直以来,通过不断加强科研投入,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公司技术创新能
力得到不断增强,业务范围和领域得到不断扩大。凭借已建立起的技术研发、系
统集成、关键设备、工程业绩等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宽
市场领域,努力提高公司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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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汇集了一批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高学历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管
理与技术素质兼备,通过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
管理水平,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
3、其他承诺
发行人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履行义务,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
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发行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
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
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和许开绍承诺:其在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自博世科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博世科回购;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 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博世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博世科股份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
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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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等合法方式进行,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博世科并予以公告。本人将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规范诚信
履行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博世科。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
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本人将配合公司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
完成回购。
博世科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博
世科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博世科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博世科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
调整。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
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为维护公众投资者
的利益,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
本人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
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人已了解并知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
承诺将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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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2012 年 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订
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承诺各方自签署该协议后至博世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内仍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博世科形成最终共同实际控制。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承诺:(1)不会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世科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将采取合
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现在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
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博世科主营业务